法律分析文章当中看到现在最赞同的一篇,点清了一个盲区:在“拐卖妇女”责任上扯不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学界就把诱拐绑架强奸虐待的一系列行为定性为“买卖”——只要受害人是妇女,目的是生孩子——这样就扯进了商业交易行为中的”物权“,并给暴力绑架强奸犯赋以”买家“名头
——这种概念的广泛运用,使得犯罪分子内心以物权主张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然而实际上,在当代国家,人是不能成为交易对象的,因为人无法拥有对其他人的所有权——人贩并不拥有妇女,买家也无法通过付钱来“买”人
如果你付钱请人暴力绑架一名男子进行囚禁虐待,你绝对不会被称为”买家“,就算只是囚禁而不殴打,也不会有人讨论是否”善意拘禁“,因为我们默认受害者有人身自主权,因此拘禁本身就是恶意的,可是当受害人为妇女时,”买主“和”善意收买“这些词汇就出现了,似乎认为妇女是没有自由意志的
长期以来很多人即使在愤怒地声援拐卖妇女,潜意识里也觉得声援的是“那个受害对象”,但是代入自身想一想,今天你还在象上发嘟,明天一个你不认识的人拿钱给另一个你不认识的人,然后就跑来跟你说,他买了你,然后一票法学专家就开始讨论他的权利和善意的比例,这是不是非常的不可理喻
该文最后一段指出:不存在所谓的人贩和买家的区别,有的只是暴力绑架囚禁虐待强奸犯罪中的合谋和分工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634737783460659757
最震撼我的一点是警方试图用限制生理需求来羞辱她时,她直截了当地反击。文明社会的人,尤其是女性,总负担着强烈的羞耻心,这是我们的软肋。然而她很明白,在一个以摧残人性为任务的地方,礼节文明毫无意义。她的反击,完全颠覆了警方对女性的预设,因而他们在后续只能拿着“不知羞耻”来指责她,但警察恰恰是造成了她抛却礼貌的罪魁祸首。
看到成立调查组之后,部分网友又开始“他真的有在看,我哭死”,还是不禁感慨有些人真的太不懂拆哪了。
来说一下这背后的操作逻辑哈,主要有两点。
一是用来“堵嘴”的,自此,“都已经成立调查组了你还想怎样?!”便会成为此话题的万用语句。一切在正式结果公布之前的质疑、行动,都会被打为“别有用心”。然后调查再调查个个把月的,等热情和关注度都下去了再发个无关痛痒的公告,把这事一锤定音了就再掀不起风浪了,就和之前千千万万的公众事件一样。
二是用来“发信号”,给整件事定性,顺带捋一下舆论风向。就是在提醒各大媒体、公众人物,别再装死啦,你们现在发表点意见是安全的啦。本质就是授意下来可以开骂了。然后大家再聚在一起,狠狠骂下,发泄下情绪,宣泄完了大部分人没那么生气了这事可能就忘了。
顺带提一下,有心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朋友圈,那些之前安静如鸡的人应该从本日中午之后就会开始转发此事件并附以愤慨之词了。这是生活在此地的人的本能,知道现在安全了。
最后,哪怕最终调查结果出来了,撤职了几个地方官什么的,也不要以为是皇恩浩荡,苍天有眼。谨记,在你看到“开除党籍”四个大字出现在通报前,所有的操作都是保护性操作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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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个意思
之前翻譯過的從女權主義視角研究周庭如何與日本戰後左翼活動史形成互文的文章。(既然大家都是無原創嘟文不通過關注請求那就來發兩條好了。)https://matters.news/@xiancaibanglaoda/%E5%91%A8%E5%BA%AD%E8%88%87%E6%97%A5%E6%9C%AC%E5%A5%B3%E6%80%A7%E6%8A%97%E7%88%AD%E8%80%85%E7%9A%84%E5%81%B6%E5%83%8F%E5%8C%96-bafyreihilenndaka24vwyzofrcuxabbkqihjs4ywq2ylzlqhmisbs4dd5i
我們的心是星辰匯流於銀河 / 所有的詩其實是一首完整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