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还是觉得发出来的同人文是有公共性的,我说这个倒不是说同人作者的什么责任问题,而是单纯说只要不是放在硬盘自己看的东西本身当然有公共性。但有公共性到底意味着什么?
首先我认为这意味作者或多或少是要在乎读者的,包括不论怎么说发出来以后稍稍做个排版,或者考虑读者的喜好给出预警,这就是作者的一点应当做的事情。但这是义务吗?实际上又不是。只不过读者和作者是有双向筛选的,完全不考虑读者的作品当然会面对读者稀少的问题。次之则是说,公共性意味着如果你发出来不是什么用根本无法交流的私人语言书写的东西,其实是有隐含的交流欲望的,否则我还是说那你为什么不选择放在硬盘。我认为大家写同人发同人,本身再怎么说其实是有交流目的的,只不过大家未必能得到自己希望的交流。况且现在的交流环境非常容易出现误读、扭曲、单纯情感宣泄等现象,这种公共性本身显得像是负面要素,于是作者和读者的共同体完全没有建立起来。但没有建立起来这个共同体不是意味着这个共同体不应该存在或者说不存在,同人本身当然不止是自娱自乐。我当然会反对将同人完全视为像记日记一样的私人行为的观点。我不会说不允许别人想要自己就在硬盘里写写画画,只是说“圈地自萌”之类属的观点本身是矛盾的,因为几乎不存在真的可以圈起来不与人交流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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