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支持同态复仇和警察暴力执法的意思。但就是想贴一下,1900s美国的对于针对女性的暴力案件的社会普遍舆论和警方态度。
【1906年六月,时任警督的Collins当场撞见一起伤人案件:
一个名叫Albert Blank的酒保,正在当街殴打一位年轻女子。
面对这等暴行,警督Collins亲自追捕逃窜的Blank,最终把Blank堵在了好几公里外的一家酒吧里,成功逮捕了嫌犯。
不仅如此,Collins还当着现场群众的面,以牙还牙——
刚刚Blank怎么当街打的那女人,Collins就怎么挥拳痛殴的Blank。
警察针对已被逮捕的嫌犯的严重暴力行为,放在当代会被起诉,在1906年,还是理所应当的正义举动,引得围观群众纷纷叫好。
Collins在接受采访时还宣称,Blank案件让他在今后处理女性受害的暴力案件时,会更有动力“采取更加激进的警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