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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把原文放在研究的情境下呢?实际上原本的征募文也没有提到研究二字,而是明确自己是为了写书发表。我觉得对于书籍或新闻报道作者来说,“是否用这些材料来完成作业甚至申请学位”的揭露不是一般规范,记者并不会揭露自己是否拿报道去申请奖项,写作者也不会提到自己会因此获得多少稿费或是拿到多少具体好处。跟受访者有关的是这些内容会怎么处理、如何发表、发表在什么平台上面。但是要求这些内容都详细在一篇征募文中完全呈现,我觉得还是有点苛求了。

大家如果换个场景来想想,还真的会觉得这么不妥吗?假设一个外籍媒体记者今天在小红书或长毛象或推特发文,希望征集10位白纸运动参与者,聊聊他们的经验,写成报道。还会有这么多对于研究方法上的要求吗?去年到今年初我看到许多类似的征募文,讨论中除了一些质疑记者身份真假之外,并没有人要求记者在征募文里提出完整的隐私保护说明,也没有要求记者完整说明怎么处理访谈内容、如何刊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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