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rimpZhou 你这个比喻不恰当,他们提出的不是合同,而只是一个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招募文案,近似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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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rimpZhou 不过这点也跟我后来思考后想推翻一开始的说法有关,一开始我也觉得不妥当,但那时是代入一般社会科学研究者的角色思考。有一连串前提假设现实并不一定满足。另外,则是现在透露出来的信息并不充足,只有简短的招募文案,并不是完整的研究计划或实际参与者的陈述。在此情况下,如果是大学教授发布的内容,我觉得可以苛责。但只是高中生的话,我觉得这样的要求是过分的。对于无学术认知的一般人只是想进行研究尝试或探索的话。这样的要求就更过分一些。要求的程度与研究者的社会位置有直接关系,我们对于权力越高位者进行更高的要求,是因为他们更有可能作恶。而对于权力关系差异不大双方,则因此可以做更低的要求。伦理要求是因为权力差异而存在,并不是普遍性的客观存在。如果双方没有权力位置上的差异,甚至相反,那相关伦理要求自然没有存在价值。试想,如果这些学生是去研究大学教授、研究白领、职场女性,那还有必要给她们订定这样的伦理要求吗。所以关键还是在于怎么判断这群发起的高中生的权力位置,现在一些讨论考虑到的是其背后的留学中介、优渥的家庭背景,所以认为权力关系上发起者与受访者间差异巨大。但这一点我认为就是可能性问题,或许90%情况是,但万一不是怎么办。万一这不是留学中介的要求,而是他们自己因为成长经历想到的题目呢?万一其家庭关系和家庭背景对于她们并无太大助益,那我觉得要求就不应放在如此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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