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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 起诉公司要求继续上班被驳】#据@信号财经 报道: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案件。2020年5月,男子张某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品牌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其试用期为3个月,月薪5万。张某入职试用3天后,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向其出具解约合同。张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提出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公司支付其5月份的工资。公司不服……

(来自头条新闻22/11/07)

阅读原文:weibo.com/1618051664/MdXJYhSBc
备份1:archive.ph/wip/yGTvJ
备份2:web.archive.org/web/2022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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