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核不合格”解聘员工,法院判了
#考核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案件中用人单位以员工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来自腾讯网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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