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態“x傷害了我”發生時,x對我施加的行徑是如何成為“傷害”的?是我將其欽定為傷害呢?還是社會規則或諸如此類東西將其欽定為傷害呢?抑或是有什麼「天經地義」的,「客觀」的法則/標準來界定其是否構成「傷害」呢?
1.如果在“x傷害了我”這一事態中,使x的行徑被確認為傷害的,是我將其認定為傷害,其它人可能認為這不算是傷害,這其中的矛盾要如何解決?
2.如果在“x傷害了我”這一事態中,使x的行徑被確認為傷害的,是某種社會規則,或諸如此類東西將其認定為傷害,可以想見會有不認同它的人,這其中的矛盾同 1.
3.如果在“x傷害了我”這一事態中,使x的行徑被確認為傷害的,是某種「客觀事實」,即有某種超越的、客觀的法則/標準來界定其是否構成「傷害」,那麼人要如何認知這種法則/標準?對它的認知是可能的嗎?
@ukiyo 把x換成中國防疫政策,也可以很好地为其辩护。
@projectachieve 當然是辯護不了的......因為我提問的方式本來就不是在問某個事態中x的行徑到底是不是傷害,而是在問“傷害”是如何被定義的,“傷害”的語義是如何被構造的。在“x傷害了我”這一事態中,使x的行徑被確認為傷害的,究竟是我的認定,還是某種社會規則或諸如此類東西的認定,抑或是有某種「客觀事實」,某種超越的、客觀的法則/標準來界定其是否構成「傷害」?
@ukiyo 那麼,是哪條法則在x=中國防疫政策的情況下,定義了作為承受者的你我的被「傷害」狀態呢?不應該只是自己一廂情願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