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劳动法 “1995年,一份劳动部的政策中就已经写明「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企业组织等「用人单位」,而人们理解的家政工多直接受雇于家庭雇主,这种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并不在劳动法保护范畴之内。”
(来自杀咸鱼的马特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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